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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戴上紧箍咒 汝州市出台文件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

2018-07-09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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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实习生 陈震宇)为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7月9日下午,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联合该市教育体育局召开汝州市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会议,该市百余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及20个乡镇专干参加会议。

该市物价办要求民办幼儿园在制定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时,应于当年四月底前,按照要求填报《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抄送表》,同时需提供成本变化情况及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抄送物价、教育部门。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调整周期一般不少于二年,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20%。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对于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不合理或群众意见较大的,物价、教育部门可启动成本调查。对不履行收费标准抄送手续的幼儿园,将列入价格失信惩戒名单,并由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幼儿园,应按照《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进行查处;对不执行抄送价格,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设收费项目,违规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制性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等乱收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

据了解,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式牌、公示墙等形式,在园内醒目位置采用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范围、计费单位、收费单位以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

(汝州新闻热线:0375-7031119 投稿邮箱:ruzhou@hn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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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汝州 民办幼儿园 收费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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