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现场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杨松播)11月21日,汝州市法院汝南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外出务工人员权益,为了扩大普法面,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原被告负担,涉农维权巡回法庭特意将庭审现场设在某公司院内。
据了解,原告是一名从外地来汝州打工的农民工,2016年7月17日至23日,随被告王某在被告某公司打工,从事老旧脱硫塔、烟道除锈刷漆,完工后被告没有支付工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找原告到某公司脱硫除尘工程工地干活并与原告约定了工资标准,被告王某与原告形成口头劳务合同关系,该劳务合同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依据约定提供劳务,被告王某应及时、足额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原告在脱硫除尘工程工地干活天数为7天,被告王某应向原告支付工资数额为1085元。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工资款,因其与某公司没有劳务合同关系,故对其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现场,附近务工的农民工旁听了案件审理,大家都表示这是自己第一次现场旁听案件,知道法院开庭是咋回事了,也知道需要保存哪些证据,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讨薪,决不能采用过激行为。
庭审结束后,汝南法庭干警们还向旁听的农民工兄弟发放了诉讼指南、劳动法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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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革命传统教育,11月21日下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党员干警来到位于大峪镇同丰村的临汝县抗日县政府旧址,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红色传统教育洗礼。
11月17日晚七点半,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办公室里,汝州市焦村乡的十一位农民工兄弟手里捧着被拖欠将近一年的工资,脸上笑开了花。
11月20日上午,汝州法院再次召开农民工维权活动专项会议,会议上宣读了《汝州法院第九次农民工维权活动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并对活动开展进行动员和部署。
11月7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于占琦,党组成员、副院长桂东辉带领民事、刑事、行政等业务庭室及审管办负责人开展庭审现场集中观摩、评选活动。
汝州市人民法院与公安局、法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预防和减少因自身犯罪、遭受犯罪侵害及道路交通事故致贫返贫现象”活动。
11月2日下午,桐柏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院长何志,桐柏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王立申等一行4人到汝州市人民法院交流学习繁简分流工作。
11月2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法警队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10月30日汝州法院党组(扩大)会议精神。
10月3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顾问、原常务副院长吴合振,省高院咨询委顾问、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张中林,省高院咨询委顾问、原副厅级审判员董德生,省高院咨询委副秘书长温建锋,省高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李光印一行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实地调研指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10月27日上午,在重阳节到来之际,汝州市法院政治处组织退休老干部共计20余人,到汝州市云禅小镇参观菊展,大家登高望远,赏菊叙旧,欢庆重阳。
10月27日15时许,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汝州市人民法院杨长坡院长宣布公开开庭审理秦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秦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月25日上午,汝州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到汝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为该校师生开展了一场送法进校园法治宣讲活动。
10月17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杨长坡在该院八号审判庭实行独任审判,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对判决结果无意见,不上诉。
近期,汝州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控被执行人,为破解“找人难”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0月4日上午,汝州法院开展了中秋大执行活动。此次行动由该院执行局长刘延斌一线指挥,65名执行干警、13辆警车兵分3路围堵“老赖”。
庭审现场,办案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解,并详细询问了到场子女对老人赡养问题的意见,在调解未果后,法官综合考虑原告的子女状况,原、被告的经济收入情况及当地消费水平,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