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韩少伟)2017年4月2日,清明假期的第一天,汝州市林业局办公室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它大部分身体呈棕红色和淡棕色,眼部周围是红色,颈部有白色条纹,尾巴还有点长,非常漂亮。经林业局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这只大鸟俗称野鸡,学名雉鸡,一般生活在丘陵、草地。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保护的“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目前,该雉鸡已经放归大自然。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爱心人称,他家住在永乐街一带,因为假期,他当天正在屋里休息,突然听到院子有嘈杂声,他赶紧跑出去一探究竟,原来自己的杂物间不知道什么时候跑进了一只大鸟,由于找不到出路,显得很不安和狂躁,一直挥动着翅膀试图出去,他赶紧挪动了杂物间的障碍物,将它救了出来,并给它喂了一些玉米粒。由于他不知道鸟的品种,怕是保护动物,也不知道这只大鸟是否受伤,便先打电话到林业局告知情况,并随后将它放入自制的笼子中立即送往了林业局。
接到电话后,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来并不值班的野保科科长亲自上阵,迅速组织值班人员做好接收大鸟的准备。接到大鸟后,经鉴定为雉鸡。林业局工作人员一边感谢了这位市民的爱心行为,并对他做好事不留名的行为表示钦佩,另一边立即将雉鸡送往兽医站进行检查,经过医生仔细检查,并未发现它有明显的外伤,并在兽医站经过数小时观察后确定并无大碍,工作人员决定当天晚上在汝州汝河湿地公园将它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该市生态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也来到了城区。在此,林业局工作人员向所有市民发出倡议:蓝蓝的天空只有配上鸟儿才会有生机,别让天空变得孤独。多一份爱护,少一份杀戮,请拒绝使用野生鸟类,拒绝购买鸟类羽毛或其他制品,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请你我同行,共筑美好家园!
4月7日,煤山街道组织开展第29个爱国卫生宣传月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
4月7日上午,汝州市煤山街道组织开展第29个爱国卫生宣传月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
汝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以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围绕“为了人民健康-65年的历史与展望”主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活动。
为摒弃祭祀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汝州广播电视总台在清明节期间加强对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和爱国主义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活动。
为摒弃祭祀陋习,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汝州广播电视总台在清明节期间加强对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和爱国主义为主题的宣传报道活动。
汝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以第29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围绕“为了人民健康-65年的历史与展望”主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活动。
2017年春天,汝州市委、市政府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以超常的重视力度、超常的投资力度、超常的奖补力度和超常的管控力度,打赢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植树造林战役。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汝州市供电公司组织开展了党员基础知识考试,来自该公司的50多名党员参加考试。
4月6日上午,汝州市妇女联合会为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河南省三八红旗手、河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获得者进行授牌。
近日,汝州市2015年度林地变更调查成果顺利通过省厅专家评审。2015年林地变更工作由该市林业局抽调技术人员,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指导,历时8个月完成;全市林地变化地块涉及15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有林场共3545个图斑。
自“法律六进”工作开展以来,汝州市林业局充分利用“爱鸟周”和森林防火期等重要手段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2017年4月4日,汝州森林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到烈士陵园开展缅怀纪念英烈活动。
为扎实推进土地违法图斑集中拆除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违法图斑拆除任务,汝州市王寨乡依法依规对2016年10月份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占地拆除到位。
汝州市王寨乡依法依规对2016年10月份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占地拆除到位。
4月5日,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接到群众举报,该市米庙镇白庄村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