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实习生 陈震宇)3月16日,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全市餐饮服务业全面复工复业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复工复业要求、餐饮企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督提出指导意见。
《通知》指出,全市所有餐饮经营企业在复工复业前须成立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并按照指挥部50号令的要求,做好防护物资筹备、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场所全面消毒、现场管理制度制定等工作,并公开作出疫情防控承诺后,即可复工复业。
各餐饮经营企业要做好店堂全面打扫,进行消毒消杀,并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店内有卫生间的,应每日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店内有电梯的,要定时做好消毒,每日公示消毒情况。要免费为顾客提供洗手液或消毒酒精,店内所有餐桌必须配备公筷(匙)。
餐饮经营企业要按照指挥部50号令的要求认真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员工,要按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店内要建立持续记录每名员工体温的监测台账。所有员工须佩戴口罩上岗,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接触公共物品后及时进行双手消毒。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要求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同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已复工复业的餐饮经营企业要对进店顾客进行测温,发现有发热现象的,应及时劝解就医并做好异常情况登记。餐饮经营单位需开放堂食的,进店人员间隔必须控制在1米距离,限制客流,登记就餐人员信息,按照“餐桌隔位坐,大厅隔桌坐”的原则安排就位用餐,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顾客就餐安全。
加强食材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确保各类食材、食品的安全。严禁经营野味,不在厨房宰杀家禽。严格执行、严格检查餐饮经营企业原有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范的落实。特别强调烧熟煮透,确保餐饮具、工用具等器具消毒后使用。每日须对经营场所、电梯、传菜梯空间进行消毒,但要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菜品、成品。
企业制作半成品销售的,应当在包装或容器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在家里加热制作时要求等内容。餐饮经营企业从事外卖供餐服务的,不得超出市场监管部门许可核准的经营项目,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和供应能力相适应。外卖外送餐食要加“食安封签”,使用的保温箱、配送车辆及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餐饮经营企业合规、安全、有序地开展复工复业。市商务、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好监管督导和指导服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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