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陈晓波)1月8日,汝州市某镇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决定。
经查,社区服刑人员马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矫正期限自2017年8月8日至2019年2月7日。在缓刑考验期内,马某某于2018年8月9日因定位手机无故关机52小时,违反监管规定被书面警告一次;2018年12月24日下午3点至2018年12月25日下午2点定位系统显示其脱区至宝丰县,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当天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马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马某某恶意脱离社区矫正监管的情形,市司法局依法向市公安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1月8日上午,马某某被送至市拘留所关押。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实施治安处罚的案例。此次对马某某给予治安处罚惩处,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威慑力和震撼力,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改造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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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汝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与郭庄社区的各项工作的发展,根据该市钟楼街道党工委要求,郭庄社区党支部于2月23日召开“盘活乡土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党日活动。
2月23日,是春节过后汝州市钟楼街道开展的第一个主题党日,为开好局起好步,该街道创新活动形式,以“盘活乡土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组织各社区积极联络在家乡土人才、流动党员参与列席主题党日活动,增强他们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和认同度,持续推进乡土人才联络和回归工作。
2月15日上午,平顶山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到汝州市洗耳河街道南关社区调研城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2月14日上午,华中师范大学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一行四人在该基地主任、博导、教授陈荣卓的带领下来到汝州,深入洗耳河街道南关社区,调研社区治理建设情况。
1月24日,为配合钟楼街道开展的“迎新春送食用盐”活动,切实提高贫困户满意度,该街道程楼社区居民赵亚飞自费为该社区16户贫困户送去洗洁精、洗衣液、洗衣粉、肥皂等日常生活用品和新春的祝福。
1月23日上午,在汝州市洗耳河街道南关社区的党群文化服务大厅内,社区的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和社区老年巡逻队的队员来到了这里,戴上共建单位送来的棉帽、棉手套,披上红围巾,一股股暖流激荡在老人心中。
1月15日到16日,汝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报告厅,开展了2019年第一期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
2018年12月30日晚,汝州市洗耳河街道南关社区举行社区党建互联共建单位庆元旦文艺晚会。
12月26日,汝州市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联合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共同对骑岭司法所、煤山司法所、洗耳司法所在矫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突击点验专项检查活动。
汝州市南关社区党支部决定在南关社区和党建互联共建单位中开展“点亮微心愿、幸福千万家”主题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