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倪晓鹏 刘学彬)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将一起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而这个和解协议的背后,却是执行法官十年来不懈的努力和坚持。
2007年3月,张某与刘某、朱某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刘某限期给付张某运杂费及租金共计64159.74元,并返还张某租赁物资(损失部分自2006年12月13日起按约定日租金133.2753元计付),朱某负刘某不能清偿部分、不能返还租赁物资又不能实际代为履行的责任。朱某上诉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刘某、朱某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张某于2007年12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朱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但两位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财产,被执行人刘某甚至采用常年外出的方式躲避执行。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在关注被执行人刘某行踪的同时,先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自2008年1月起,执行法官除对被执行人朱某的房产予以查封外,分多次对其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还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多措并举,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朱某迫于失信压力,于2017年3月找到承办人李法官,在李法官的主持下,主动与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除前期扣划的35500余元外,被执行人朱某同意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申请人张某以后放弃对被执行人朱某的执行。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但是,另一被执行人刘某作为主要义务履行人,多年躲避执行,迟迟不见踪影,执行法官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了多次的查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可查询到的财产十分有限,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终于,在2018年8月16日,经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李法官带领执行干警驱车疾往,将常年在外的被执行人刘某顺利拘留。在对刘某司法拘留期间,其积极与家人联系筹款,与申请人张某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拖欠张某的租赁费和租赁物损失按照总款50万元计付;刘某于2018年8月31日支付张某20万元;余款3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批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历经十余年的疑难执行案件暂时画上了句号。
(汝州新闻热线:0375-7031119 投稿邮箱:ruzhou@hnr.cn)
1月30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抓住失信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战机”,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
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八,这天晴空万里惠风和畅是“四九”寒天里难得的好天气,一大早,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世昌、宗清周等一行五名干警就集合出发,驱车前往郑州市中牟县寻找长时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周末、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夜晚,都能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为了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他们执着坚守。
1月8日,在河南周口太康县城中心,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副局长郭志军的带领下,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并开回。
1月4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到米庙镇于窑村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12月18日,汝州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
12月18日凌晨6点,汝州市人民法院再次吹响执行攻坚冲锋号,开展“冬季攻坚”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集中行动。该院9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六路,再次利剑出鞘突击执行。
12月12日晚6点,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郭天立团队准备对被执行人李某等人来一次“执行突击”。
12月13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汝州市人民法院郭顺奇法官,“抱”来全部执行案款,请求法院尽快了结此案,连称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太厉害,压得喘不过气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