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刘学彬 倪晓鹏)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贺某与吴某因合伙经营石料厂引起纠纷,后贺某将吴某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2017年9月21日,该院判决吴某限期向贺某支付63000元及利息。吴某上诉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吴某拒绝履行。2018年1月24日,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贾俊峰法官及其团队先后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督促其尽快报告财产、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吴某视而不见,隐匿行踪躲避执行。贾法官在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后,依法对其36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但与案件标的额依然相差甚远。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19年1月22日上午,贾法官接到申请人的举报线索,称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在汝州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准备转移财产。贾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将被执行人吴某堵在了车管所的院内。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畏于司法拘留的吴某当场表示立即履行全部案款。中午,被执行人吴某的家属拿来了65000余元的案款,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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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夜晚,都能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为了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他们执着坚守。
1月18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在汝州市司法局会议室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培训会。
1月15日中午,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郭红光法官接到电话称“发现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樊某了”,执行干警们立即赶往被执行家中。
临近年关,汝州市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了“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建立切实有效的快反机制,是汝州法院执行局一班人定下的基本制度,要求各个庭室严格执行,这个案件,就是快反制度的又一次考核。
1月8日,在河南周口太康县城中心,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副局长郭志军的带领下,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并开回。
1月4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到米庙镇于窑村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12月18日,汝州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一届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
12月18日凌晨6点,汝州市人民法院再次吹响执行攻坚冲锋号,开展“冬季攻坚”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集中行动。该院9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六路,再次利剑出鞘突击执行。
12月14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汝阳县,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强制腾房。
12月12日晚6点,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郭天立团队准备对被执行人李某等人来一次“执行突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