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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农民工权益

2018-12-1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鲁智慧)近年来,汝州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农民工案件,取得较好成效。近日,汝州市法院民三庭依法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名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被告张某某从被告程某某手中承包了汝州市某工地工程,原告刘某某随张某某在该工地上干钢筋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某尚欠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至今未付。后程某某与张某某发生纠纷,2018年1月22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刘某某的剩余工资款17500元由被告程某某负责支付。当天二被告程某某、张某某另达成书面协议一份,上面写明欠刘某某工资17500元,同意支付张某某,程某某、张某某均在该协议书上签了名字。后程某某未向原告刘某某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无奈具状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欠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由程某某、张某某签名确认的协议书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该工资款17500元应由谁支付的问题,首先,虽然被告程某某与原告刘某某之间无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但双方已口头协议约定由程某某负责支付张某某的工资款17500元,对此不仅有证人的证言,而且有原告刘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的当庭陈述,被告程某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的义务。汝州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7500元。

 (汝州新闻热线:0375-7071610 投稿邮箱:ruzhou@hnr.cn)

文章关键词:法院 保障 农民工 权益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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