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鲁智慧)近年来,汝州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农民工案件,取得较好成效。近日,汝州市法院民三庭依法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名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被告张某某从被告程某某手中承包了汝州市某工地工程,原告刘某某随张某某在该工地上干钢筋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某尚欠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至今未付。后程某某与张某某发生纠纷,2018年1月22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刘某某的剩余工资款17500元由被告程某某负责支付。当天二被告程某某、张某某另达成书面协议一份,上面写明欠刘某某工资17500元,同意支付张某某,程某某、张某某均在该协议书上签了名字。后程某某未向原告刘某某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无奈具状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欠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由程某某、张某某签名确认的协议书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该工资款17500元应由谁支付的问题,首先,虽然被告程某某与原告刘某某之间无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但双方已口头协议约定由程某某负责支付张某某的工资款17500元,对此不仅有证人的证言,而且有原告刘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的当庭陈述,被告程某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的义务。汝州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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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抓住失信人返乡过年的有利“战机”,开展集中专项执行行动。
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小年夜”,在这万家团圆的节日里,当天傍晚6点半,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法官王新伟的电话突然响起,申请人李某称他发现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某正在家中,询问执行干警们能不能过去一趟。
1月23日,农历腊月十八,这天晴空万里惠风和畅是“四九”寒天里难得的好天气,一大早,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李世昌、宗清周等一行五名干警就集合出发,驱车前往郑州市中牟县寻找长时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
周末、节假日和工作日的夜晚,都能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为了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他们执着坚守。
1月18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在汝州市司法局会议室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暨培训会。
1月15日中午,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郭红光法官接到电话称“发现长期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樊某了”,执行干警们立即赶往被执行家中。
临近年关,汝州市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了“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建立切实有效的快反机制,是汝州法院执行局一班人定下的基本制度,要求各个庭室严格执行,这个案件,就是快反制度的又一次考核。
1月8日,在河南周口太康县城中心,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副局长郭志军的带领下,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并开回。
1月4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到米庙镇于窑村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