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宋会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汝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房地产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17日,汝州市物价办出动价格执法人员,对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以下简称经营者)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汝州市物价办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全面实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也可同时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等方式,以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经营者应严禁九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一是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三是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四是提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五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六是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七是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八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经营者要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汝州市物价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增强守法意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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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午,汝州市物价办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市景区、酒店、超市、停车场等经营单位发出《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提醒函》(下称《提醒函》)。
6月24日至26日是全市中招考试时间,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合法价格权益 ,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汝州市物价办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采取多项措施稳定中招考试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很多市民应该有过这样的疑惑,当在超市购物、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的时候,有时会对价格不满意,却不知如何解决。近日,记者发现在各大超市、出租车、公交车的醒目位置出现了汝州市物价办温馨提示: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6023163或12358。这一做法有效地保护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2017年8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8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9494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与1-7月份持平。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85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7%。
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投放1447.2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投放1133.85万平方米。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1172.9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销售988.32万平方米。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均价8540元/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销售均价8061元/平方米。
重庆市统计局日前公布前8月全市经济数据。数据显示,全市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6.7%,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速超过两位数。
摘要
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或低价进行交易,不得实施独家交易、拒绝交易、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