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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物价办开展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2017-11-20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宋会强)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汝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房地产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月17日,汝州市物价办出动价格执法人员,对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以下简称经营者)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

  汝州市物价办要求,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倡导诚信经营,全面实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求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也可同时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等方式,以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经营者应严禁九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一是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三是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的;四是提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五是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六是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七是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八是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经营者要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汝州市物价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增强守法意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汝州新闻热线:0375-7031119 投稿邮箱:ruzhou@hn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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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汝州市物价办 商品房销售 房地产中介机构 价格行为 提醒告诫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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