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食药监局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
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李庆兰) 为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汝州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6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专项检查排查了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上的食品销售店铺,重点检查网络食品销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公示情况,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和经营条件是否达标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部分网络食品销售单位未在其网店公示食品经营许可信息,进货台账不健全,仓库卫生不达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网络食品销售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已掌握的网络食品经营单位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执法车辆29台次,共摸底排查到网络食品销售单位26家,监督抽检网络销售食品2个批次。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该局旨在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为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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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科组织全市91家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会议。
4月27日下午,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科组织全市91家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旨在强化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经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月5日,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接到群众举报,该市米庙镇白庄村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近期,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市面上销售的红糖食品品名是红糖,而配料表却标注是赤砂糖,这种标签标识前后不一致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近期,汝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市面上销售的红糖食品品名是红糖,而配料表却标注是赤砂糖,这种标签标识前后不一致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今后,在京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获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须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这是该局近日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提出的新监管要求。
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日益密切,参与网络食品消费、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而且发展趋势迅猛,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专门开展了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
《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外,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办法》明确,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
证券时报网 07月14日讯 7月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京召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新闻发布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介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