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鲁晨阳 史炎龙)“鲁法官,这下我的房子、银行卡账户、公积金账户能解封了吗?限制高消费也能给我取消了吗?我真是有急事,这些措施对我的影响太大了,请你们一定要尽快解除”,被执行人史某问到。3月25日,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能够顺利执行完毕,与汝州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不放松,“线上线下”双查控,及时采取“失信限高”措施密不可分。
线上查控第一“封”。陈某申请强制执行史某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团队通过线上联合查控系统,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资金、支付宝、微信、股票、保险账户等进行查控,并限额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资金。
线下查控第二“封”。通过线上系统查询,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房产信息和公积金等信息后,办案团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迅速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将被执行人的房产和公积金进行了查封冻结。
“失信限高”第三“封”。线上线下查控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到期债务,办案团队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下达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进行限制,其支付宝、微信等相关功能、办理银行授信、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以及子女就读名校、参军就业等受到影响。
主动沟通求“解封”。3月23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史某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愿意马上支付案件欠款。经承办法官协调,3月25日该案件顺利履行完毕,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史某的“解封”措施也在依法进行。
执行法官鲁晨阳告知被执行人,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执行工作不停歇,一定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及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映象网汝州新闻热线:173 3753 0036,投稿邮箱:ruzhou@hnr.cn。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 0371 9699)
5月8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召开执行领域“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近年来执行领域以案促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5月8日,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一行6人到汝州市法院交流学习审判管理、执行、信息化建设、政务管理、法治宣传等工作。
4月27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现场领取了3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4月29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七名当事人现场领取了112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4月29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召开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暨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动员会,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汝州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活动精神,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做动员讲话。
4月26日下午,叶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远蒙一行到汝州市人民法院交流学习审判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
日前,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法庭法官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调解顺利结案,被告当天向原告支付案款794501元。
4月23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红伟带领洛阳市各基层法院院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一行45人到汝州市法院交流学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调对接工作、人民法庭建设、繁简分流改革、审判管理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搜查。” 4月12日,汝州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马某住所地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