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杨松播 鲁晨阳)自汝州市法院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活动以来,汝州市法院党组迅速将活动意义和要求传达到法院所有干警和工作人员,4月27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现场领取了3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2018年末,汝州市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骆某驾驶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行人焦某医治无效死亡。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汝州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骆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1万余元。法院判决书生效后,骆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书,后案件当事人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骆某还是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汝州市法院依法将骆某进行司法拘留。被司法拘留后,其家属了解到骆某可能面临拒执罪的刑事处罚,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及时拿出8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执行干警当时告知骆某,届时若还未及时履行和解协议,将继续承担法律责任。
4月27日下午,汝州市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在法院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骆某通过转账和现金支付费方式,将分期履行的最后3万元案件款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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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召开执行领域“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近年来执行领域以案促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5月8日,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一行6人到汝州市法院交流学习审判管理、执行、信息化建设、政务管理、法治宣传等工作。
4月29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七名当事人现场领取了112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法院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4月29日上午,汝州市法院召开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暨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动员会,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平顶山市委政法委、汝州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检查活动精神,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做动员讲话。
4月26日下午,叶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远蒙一行到汝州市人民法院交流学习审判管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
日前,汝州市人民法院钟楼法庭法官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调解顺利结案,被告当天向原告支付案款794501元。
4月23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红伟带领洛阳市各基层法院院长、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一行45人到汝州市法院交流学习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调对接工作、人民法庭建设、繁简分流改革、审判管理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搜查。” 4月12日,汝州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马某住所地进行搜查。
近年来,汝州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在司法办案、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审判质效连续五年在平顶山市位居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