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刘学彬 倪晓鹏)近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成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顺利执结。
2018年11月19日,陈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限期支付陈某货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19年1月9日,陈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但张某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承办法官李小强多次与张某联系无果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并告知申请人陈某积极配合法院寻找张某的下落,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3月6日上午,申请人陈某提供线索称多日不见的被执行人张某突然出现在家中,李小强法官立即组织干警们驱车前往,当执行干警到达张某家时,刚刚睡醒的张某依然称没钱偿还货款,干警们在出示拘留手续后,迅速将被执行人张某带上警车。
在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第二天,张某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积极联系家人将30000元案件款交付给了申请人陈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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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汝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为全院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政党课。
3月6日,是我国传统二十四节气中的“惊蛰”,早上六点钟,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兰晓鹏等五名执行干警就来到了单位,按照前一天晚上制定的计划出发实施“惊蛰执行行动”。
3月5日下午,汝州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召开2019年工作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并宣读了集体、个人受到县市级以上表彰情况及本院表彰决定,并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2月28日,初春的早上乍暖还寒,汝州法院执行局门前早已警车列队完毕,执行局综合科全体干警整装待发。
2月28日上午,汝州市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刘帅杰带领该院47名青年干警自带铁锹、铁锨等工具,来到陵头镇沙古堆村,共同种下了200余株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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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对2018年度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
2月20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王院华一行4人到汝州市人民法院就信息调研工作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