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张旭 孙洪涛)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里出现了一桩怪事。汝州市民王先生竟然拿着8万元现金来到汝州法院执行局,要替非亲非故的被执行人李某偿还债务。当王先生向法官说起为什么要替别人还这“窝囊债”时,忍不住长叹一声后悔莫及。
原来,2015年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8万元,借款到期后李某拒不偿还。张某遂到汝州法院起诉李某,同时申请法院对李某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汝州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5月作出裁定查封李某位于汝州市某小区内的商品房一套。李某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就立刻着手转移财产,向外兜售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王先生于2017年8月份通过房产中介,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的房屋,当天就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并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协议。
张某起诉李某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开始着手拍卖已经被查封的李某房产。直到这时,接到法院腾房通知的王先生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竟然是已经被法院查封过的。王先生为了保住自己购买的房屋,于是向汝州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合法购买的房屋不能被法院拍卖,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并停止对该房屋的强制执行。
在这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该房产于2017年5月被法院依法予以查封,王先生于2017年8月购买该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不得过户交易。王先生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买房前未到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核实房屋权属状态,导致购买到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因此其主张不能成立。
这时王先生面临着左右为难的局面,李某在卖房后已携款外出躲避执行。为了保住花费40万元买到的房子,权衡之下王先生来到执行局替被执行人李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某8万元欠款,以此使法院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并不予拍卖。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警惕性,在涉及房屋、车辆等不动产、特殊动产的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到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和车辆管理机关查询房产、车辆等交易标的物上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登记情况,以避免自身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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