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郭亚觉)长期以来,汝州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依法开展向东建材市场内商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该局工作人员不断的向商户解释和宣传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的用途,并明确告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物业管理费的区别,可仍有部分商户以缴纳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为由,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了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法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经过前期详细调查后,该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市场内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部分商户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夏先生就是其中一员,自9月12日,该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夏先生找到该局执法人员,向执法人员反映物业上已经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执法人员当场向夏先生出示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河南省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定价目录和我市物价部门出具的收费文件,并展示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卷宗,在铁的事实和依据面前,夏先生表示,自己之前的理解有误,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侥幸心理,想着能蒙混过关,现在对之前的想法和行为很后悔,本来一个月也就需要缴纳50多元钱就行了,现在除了应缴的费用外,又被处罚了900多元钱,真是不值!现在事情终于弄清楚了,但是这个代价实在是太高了,以后一定守法经营,做诚信的经营者。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中转)、处理所发生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更是促进环卫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汝州新闻热线:0375-7031119 投稿邮箱:ruzhou@hn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