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韩恒超)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汝州市陵头派出所切实落实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继2022年1月16日23时,该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后,继续加大宣传检查力度,1月20日上午9时许,民警在对辖区内超市、小卖部进行检查时,在陵头镇寇寨村一超市发现存储有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对小卖部老板胡某进行询问,并对查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
经查,胡某自2018年2月份至2022年01月20日一直在汝州市陵头镇寇寨某超市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此次查获烟花爆竹共计10箱,因胡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陵头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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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平舆县东和店镇召开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镇全体机关干部、各中心所站、各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各村大学生志愿者参加会议。
1月21日,新蔡县龙口镇环保办、安监站、工商所、执法大队、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市场沿街门店排查安全生产、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以来,商城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清查检查力度,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春节临近,今年春节河南能燃放烟花爆竹吗?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河南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河南全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1月23日,记者梳理发现,南阳、周口、三门峡、濮阳、洛阳、平顶山等地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明确禁止燃放时间和区域为全域、全时段。对于违反规定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条例,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河南南阳、周口、三门峡、新乡等多地均已出台相应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1月19日18时许,郏县公安局堂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工作时,发现辖区郭庄村一超市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超市停止售卖,当场查获鞭炮49挂、各类炮仗30盒,并将超市负责人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1月21日上午,平舆县万冢镇再次召开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为切实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人居环境,连日来,淮滨县公安局防胡派出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排查和宣传工作。
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垃圾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固始县公安局结合“平安守护”专项行动要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双节”安全和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