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王贤红)近年来,汝州市森林公安分局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机制,主动与检察、林业等部门协商联动,从完善制度入手,坚持森林资源各项管护防治“一手抓”,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10月14日记者在汝州市高速引线粪堆赵路段看到,一棵棵红叶石楠横竖成排扎根于平整的地里,枝繁叶茂,长势喜人。而在去年3月前,这里还是一片乱石滩,难见绿意。
这片红叶石楠林,是由汝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汝州市林业局联合打造的执法林。汝州市森林公安局分局长梁红标告诉记者,这片执法林建造于2020年3月,造林面积120亩,造林密度每亩74株,目前汝州市建造的6片执法林,已成为该市生态修复的标杆工程。
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是涉嫌违法犯罪当事人在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后,自愿采取的一种修复补救措施。一直以来,林业执法有一个挥不去的瓶颈,即“补种树木”、“恢复原貌”存在操作难、实施难等问题。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发展理念,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涉林违法犯罪,修复营造森林资源,汝州市森林公安分局与主动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汝州市林业局通力合作,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补偿制度,多次会商、发文,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生态修复机制,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基地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工作获得了长足进展。
汝州市林业局还印发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有关问题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凡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费的,需自收到测算结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财政专用账户全额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费。因受立地条件、造林技术等因素影响,原则上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由造林公司负责造林。若当事人申请自行造林的,应按相关要求造林。
汝州市林业局成立了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工作领导小组,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通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
截至目前,该市涉林违法犯罪当事人已向财政专用账户交纳生态修复补偿(林木补种)费1100余万元,营造生态修复工程林面积达1000余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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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建全 1962年5月生,河南唐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在职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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