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薛晓静)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数量,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对于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同样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这是该院首例因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而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
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陈某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滥伐林木的情况下,仍以15000元的价格将陈某某滥伐的林木全部收购并出售,经汝州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对采伐现场进行勘验,其非法收购杨树95株,立木蓄积24.0708立方米。后经汝州市公安局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最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没有买卖,就没有砍伐。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对于明知是滥伐的林木,仍予以收购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滥砍滥伐的行为,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该案作为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不仅给市民朋友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给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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