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通 刘学彬 秦宇华)近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汝州市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常某某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系汝州市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套路贷”涉恶案件。
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自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常某某、雷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他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诈骗、诬告陷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8次、虚假诉讼犯罪2次、强迫交易犯罪1次、诈骗犯罪3次、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次、诬告陷害犯罪1次,共计实施具体犯罪6类16起,造成4人轻微伤,严重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2月31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以雷某某等8名被告人犯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常某某等8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驳回各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刑罚。
常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是汝州市法院审理的又一起重大涉恶案件。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汝州市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共审结涉黑案件4件48人、涉恶案件12件88人,发出司法建议9条,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并重,有力震慑了犯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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