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张少格)原本以为喝酒后骑电动车没事,殊不知他这种做法本身就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汝州市一18岁少年因酒后骑电动车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8月22日22时18分许,肖某(男,60岁,家住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望嵩路由南向北行驶,此时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任某(男,18岁)正沉浸在酒后的兴奋中,哼着小曲沿着建设路由东向西驶去。当两辆车行驶至建设路与望嵩路交叉口时,两名驾驶人不约而同闯了红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肖某受伤。
后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任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3mg/100ml,超过国家规定的80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任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驾驶电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任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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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3时许,张某驾驶豫MA***2小型汽车在观音堂镇广场由北向南倒车时,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6月25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交警大队召开2019年6月份“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
5月29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走进陕州区公交公司开展文明交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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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三门峡市G310南移新建工程第五项目分部地坑院隧道施工现场彩旗飘扬,气氛热烈,中建七局交通公司2019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康杯”竞赛活动启动仪式在这里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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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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