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杨玲艳)9月9日中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田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汝州市交通法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达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2017年11月16日,在汝州市丹阳东路,李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着唐某某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田某某由西向东行同向行驶,后田某某在超越在前方的李某某时,李某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并腓总神经损伤等,并为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4000多元,田某某垫付1200元。
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为:此事件因当事人未及时报案,现场附近亦无相关监控录像,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且双方车辆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无法做出有关鉴定,致使无法查明事故成因,因此无法做出责任认定。后李某某诉至法院,因该案就是否碰撞问题双方争议比较大,2019年8月8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杨玲艳法官公开开庭庭审后,及时就该案向庭室主管领导和院领导作了汇报,领导们对该案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协调,后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2019年9月9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
汝州市法院交通法庭自2015年9月成立以来,结合上诉率高的特点,加大了调解力度,不仅降低了上诉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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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至28日,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万轩带领该市人大调研组,分别深入卢氏县、灵宝市两地法院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在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
3月5日上午,义马市举办了一场热烈的欢送会,向义马市法院干警赵然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爱心之举致以敬意,3月6日,他将赴郑州为上海一名素不相识的血液病患者进行捐献。隆重的欢送仪式让赵然感到有些受宠若惊,在这位“85后”的基层法院干警看来,这只是自己的微薄之力,连他自己也没想到,昔日的无意之举,真的能向未知的远方传递“生命火种”。
5月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视频形式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主会场设在省高院,全省各中院及县区法院设分会场。
“法官,我这就还钱,你们千万不要腾我的房子!”5月12日,在政协委员李福周的见证下,林州法院对一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空,四处躲债、逃避执行的何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31.45万元执行款。
11月8日上午,由渑池县总工会和渑池县教体局联合举办的渑池县第二届职工运动会在该县体育中心隆重举行。最终,经过四天激烈角逐,渑池县人民法院取得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任务,解决贫困户“不愁穿”的工作要求,日前,渑池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帮扶贫困户 爱心捐衣物”活动,切实帮助贫困户温暖过冬。
11月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团干警接到申请人举报,冒雨出击将刚走出看守所的被执行人梁某群带至法院。
“没想这么快就能收到10万元案款,太感谢了!”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韩某喜笑颜开,一边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一边说道。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3月15日,灵宝市朱阳镇工商质监所、食品药品监督所共同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