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陈志飞 宋佳)7月11日上午,申请人岳某某、李某某怀着喜悦、感激的心情来到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着“顶酷暑点兵谴将,驱异地为民解难”的锦旗送到法官郭红光的手中,对执行法官的尽心尽责、高效执行表示由衷感谢。
2015年7月25日晚21时杨某某驾驶货车在汝州市小屯镇某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该车辆登记在洛阳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某某、洛阳某运输汽车公司赔偿原告岳某某、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但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无奈原告向汝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某某仍然迟迟不履行判决,甚至玩起了“藏猫猫”,经调查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进入了停滞的状态,在此期间汝州市法院从未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不断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的财产线索。
直到2019年7月,郭红光再次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的线索,于当天向执行局副局长闫鹏飞汇报后,闫鹏飞立即指派承办法官郭红光迅速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洛阳,到达时已是中午,烈日当头,时间紧迫,郭红光等人顾不及吃饭休息,马不停蹄的赶往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经过郭红光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下,终于调解成功,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0000元人民币。至此,两年未结的“骨头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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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副书记吕良涛,宫前乡党委书记刘茂民和乡长刘锋,来到三门峡市交通运输局,将一面写着“全力支持促发展,真情帮扶助脱贫”的锦旗以及感谢信,送到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隽瑜手中,衷心感谢他们对宫前乡脱贫攻坚工作所做的贡献。
8月14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委副书记吕良涛、菜园乡党委书记薛吉冰一行专程来到三门峡市教育局,将一面写着“帮扶共建促脱贫,心系群众立功勋”的锦旗,送到该局领导曹长春同志手中。
5月11日,柴女士携一家老小在业务经理的陪同下,来到中国人寿马村支公司,向公司送去了印有“信守承诺一言九鼎”字样的大红锦旗。
5月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视频形式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主会场设在省高院,全省各中院及县区法院设分会场。
“法官,我这就还钱,你们千万不要腾我的房子!”5月12日,在政协委员李福周的见证下,林州法院对一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空,四处躲债、逃避执行的何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31.45万元执行款。
10月21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新庄村张世成将一面写有“人民的好警官、热情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陕州区公安局张湾派出所户籍民警杨艳丽手上,并对杨艳丽认真负责、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连连致谢。
“没想这么快就能收到10万元案款,太感谢了!”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韩某喜笑颜开,一边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一边说道。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5月14日晚,一辆白色轿车停放在灵宝市长安路道路中间,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与交通秩序,在民警将该车停放至路边暂扣该车时,车内女士拒不配合,辱骂并抓伤民警,现三人均被拘留。
近日,家住灵宝市故县镇张家山村的贫困户芦安稳,将两面写着“为民解忧办实事”的锦旗分别送到驻村帮扶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的手中,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