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韩恒超)2月15日,一醉酒男子到汝州市陵头镇派出所以报案为由,无故辱骂、殴打值班民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天。
2月15日晚上23时,陵头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聚众赌博,而报警人刘某就在派出所门口。酒醉的刘某进入派出所值班室后,不等民警询问详细情况,就开始大吵大闹,对民警进行辱骂,言语恶劣,气焰嚣张。值班民警认出刘某是家住派出所隔壁的邻居,将其送到门口劝其回家。10分钟后,刘某再次来到派出所,值班民警反复劝其回家休息,酒精上头的刘某非但不听劝,甚至采取拍桌子踢凳子,殴打民警等方式暴力扰乱单位秩序,严整影响了派出所值班室的正常接处警工作。
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后,依法将刘某控制。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刘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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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开车!”因为这样一句简单平常的话,男子竟挥起了拳头,将人给打了,结果被拘留和罚款。近日,三门峡市渑池县黄花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黄花汽车站一名男子被一面包车司机殴打。
6月18日下午3时许,张某驾驶豫MA***2小型汽车在观音堂镇广场由北向南倒车时,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近日,灵宝市公安局函谷关派出所依法处置了一起因口角摩擦引起的殴打他人案件。
目前,段某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阻碍执行职务,被合并执行拘留20日,甲某也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
7月4日下午,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宋福栓深入原店派出所、陕州路派出所,实地检查指导“一村一警”工作,该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蒋建超、警务保障室主任王晖等陪同。
近日,灵宝警方经追踪调查,依法刑事拘留了5名酒后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
以为被骗点“小钱”,人们会自认倒霉不去报案,惯骗“老手”杨某同“人算不如天算”,栽了“大跟头”。
7月4日,灵宝市警方通过及时调查取证,快速办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36岁,灵宝市豫灵镇人)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0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朱阳派出所民警20多人赴渑池县刘少奇旧居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接受革命精神洗礼和党性锤炼。
6月28日16时30分许,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收到查缉布控系统发出的一条预警信息,车牌号为豫M8***的大货车逾期未年检,值班民警立即通知正在路面执勤的张茅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