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郭佳鑫)前一晚喝完酒,第二天醒来后会继续开车,殊不知,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
1月11日上午9时30分许,汝州市交警大队民警在骑岭乡小陈村委会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豫DBT2**号牌的小型汽车行驶异常,在对驾驶员候某依法询问时车内飘来一阵酒味。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候某提取血样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82mg/100ml,驾驶人侯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了解,候某为汝州市城北村居民,前一天晚上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六、七两白酒,本想早上开车去小陈村买肉,中午给家人包饺子吃,没想到遇到了交警。
汝州交警提示:临近年底,亲朋聚会、婚礼庆典增多,请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酒莫劝开车人,隔夜酒驾也违法。交警将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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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在灵宝市豫陕界公安检查站,执勤民警查获一起驾驶证暂扣期间毒驾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毒驾违法行为人侯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近日,渑池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处了一起无证酒驾,对驾驶人进行详细询问时,才发现原来该男子不仅是无证驾驶,竟然是第四次酒驾了!
近日,在310国道义马市河滨路口处,赵某某醉酒后驾驶载有李某、李某涛、张某超、王某共5人的豫MCXXXX号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道路北侧的绿化带道牙相撞,后又撞开石河河道东侧护板掉入河道。
5月6日下午16时43分,灵宝公安交警大队川口中队在焦村迎天坡路段执勤时,一辆豫MJ***2小型汽车沿310国道北侧辅道逆行至焦村半坡加油站,被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总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些人认为前一天晚上喝点酒第二天再开车肯定没问题,殊不知身体里依旧还有酒精残留,结果第二天遇上交警查酒驾的时候就凉凉了
2月17日晚,渑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黄志宏、侯可文带领辅警张超、任珂、曹浩、郭鑫等人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在黄花路段设卡进行酒驾夜查集中行动。
7月8日16时40分许,三门峡市渑池县交警大队五中队长张具富带领协警范晓勇等人在241国道执勤,发现一辆豫M***70皮卡车驾驶员陈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准备对陈某进行处罚,陈某打电话叫朋友李某帮忙送其驾驶证。
日前,灵宝市公安局黄河路派出所加大政策攻心力度,成功劝返一名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网上逃犯投案。
7月11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交警大队大营中队副中队长段强带领中队全体人员,在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报废车,且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俗话说,多贪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不仅是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近年来,义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力整治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