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张少格 张世豪)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有些人不仅没有将拒绝酒驾、平安到家的温馨提示牢记于心,还变本加厉再次酒后驾驶,锒铛入狱。
近日,汝州市一名男子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被查后该名男子沮丧地说:“上次在号子里住了三个月,出来瘦了10斤,感觉外面的天是蓝的,空气也是新鲜,饭也是香的,水也是甜的,我是真的不想坐牢啊……”
2019年1月8日16时40分许,一辆江淮牌小型新能源汽车欲从该市中医院停车场驶出,当驾驶员发现前方有交警疏导交通时,明显放慢车速,欲图靠边停车,与其它车辆形成明显的反差。这些不正常的行为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交警果断将该车拦停,发现驾驶人吕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于是依法传唤驾驶人吕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
经过呼气式酒检仪检测,吕某的酒精含量为14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吕某出示驾驶证时,吕某称没有驾驶证。民警经过进一步核查,竟然发现吕某在2018年5月3日,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该市交警大队查处后刑事拘留三个月。经抽血化验,吕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9.0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距离上次出狱仅时隔五个月,没想到吕某“好了伤疤忘了疼”,不思狂欢过后的法律代价。1月10日,吕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鉴于其有危险驾驶的前科,按照法律规定,将作为从重情节受到法律的严惩,注定吕某的新春得在看守所和“狱友”们一起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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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开车!”因为这样一句简单平常的话,男子竟挥起了拳头,将人给打了,结果被拘留和罚款。近日,三门峡市渑池县黄花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黄花汽车站一名男子被一面包车司机殴打。
6月25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交警大队召开2019年6月份“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
近日,灵宝市公安局函谷关派出所依法处置了一起因口角摩擦引起的殴打他人案件。
目前,段某因涉嫌殴打他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阻碍执行职务,被合并执行拘留20日,甲某也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
7月8日16时40分许,三门峡市渑池县交警大队五中队长张具富带领协警范晓勇等人在241国道执勤,发现一辆豫M***70皮卡车驾驶员陈某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准备对陈某进行处罚,陈某打电话叫朋友李某帮忙送其驾驶证。
近日,灵宝警方经追踪调查,依法刑事拘留了5名酒后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
7月4日,灵宝市警方通过及时调查取证,快速办理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男,36岁,灵宝市豫灵镇人)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日前,灵宝市公安局黄河路派出所加大政策攻心力度,成功劝返一名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网上逃犯投案。
7月11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交警大队大营中队副中队长段强带领中队全体人员,在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报废车,且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俗话说,多贪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不仅是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近年来,义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力整治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