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鲁智慧)近年来,汝州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农民工案件,取得较好成效。近日,汝州市法院民三庭依法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名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被告张某某从被告程某某手中承包了汝州市某工地工程,原告刘某某随张某某在该工地上干钢筋工。工程完工后,被告张某某尚欠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至今未付。后程某某与张某某发生纠纷,2018年1月22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刘某某的剩余工资款17500元由被告程某某负责支付。当天二被告程某某、张某某另达成书面协议一份,上面写明欠刘某某工资17500元,同意支付张某某,程某某、张某某均在该协议书上签了名字。后程某某未向原告刘某某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无奈具状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欠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由程某某、张某某签名确认的协议书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该工资款17500元应由谁支付的问题,首先,虽然被告程某某与原告刘某某之间无直接的劳务合同关系,但双方已口头协议约定由程某某负责支付张某某的工资款17500元,对此不仅有证人的证言,而且有原告刘某某和被告张某某的当庭陈述,被告程某某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原告刘某某工资款17500元的义务。汝州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1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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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阳店镇南宋村的文化广场内,锣鼓喧天,热闹非凡,这里正在举办一场以“看大戏赏民俗、品美食荡秋千”为主题的第十五届农民文化艺术节暨道德模范表彰活动。
3月5日上午,义马市举办了一场热烈的欢送会,向义马市法院干警赵然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爱心之举致以敬意,3月6日,他将赴郑州为上海一名素不相识的血液病患者进行捐献。隆重的欢送仪式让赵然感到有些受宠若惊,在这位“85后”的基层法院干警看来,这只是自己的微薄之力,连他自己也没想到,昔日的无意之举,真的能向未知的远方传递“生命火种”。
为保证一线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切实将关心关爱农民工工作落实到位,中建股份国道310南移新建工程第五项目分部携手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深入施工一线免费为工人进行健康体检。
5月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视频形式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主会场设在省高院,全省各中院及县区法院设分会场。
“法官,我这就还钱,你们千万不要腾我的房子!”5月12日,在政协委员李福周的见证下,林州法院对一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空,四处躲债、逃避执行的何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31.45万元执行款。
“没想这么快就能收到10万元案款,太感谢了!”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韩某喜笑颜开,一边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一边说道。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文(豫发改投资〔2019〕109号),下达了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灵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获国家资金扶持3610万元。
3月15日,灵宝市朱阳镇工商质监所、食品药品监督所共同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当前正是蔬菜管理的关键时节,走进灵宝市苏村乡田间地头,农户们正忙着浇水施肥、锄草杀虫、喷洒农药,精心照料即将收获的蔬菜。
2020年2月26日下午,驻马店市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沈庄组趁义农民种植合作社的沈趁义、王结立,通过管城回族区慈善总会,定向捐赠10吨香葱、3吨白菜,助力管城回族区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