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刘学彬 倪晓鹏)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九年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09年9月5日,被执行人鲁乙驾驶面包车在汝州市某乡道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执行人鲁甲多处受伤,双方系同村村民。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因鲁乙逾期未支付全部赔偿款项,鲁甲将其诉至汝州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鲁乙限期支付给鲁甲33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鲁乙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7月,鲁甲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鲁乙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和传票,但鲁乙拒绝报告财产、拒绝履行义务,后来甚至拒接承办法官电话,采用常年外出的方式躲避执行。被执行人鲁乙下落不明,家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长期陷入僵局,成为了一起陈年旧案。
2018年9月5日,执行法官贾俊峰获悉常年外出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鲁乙突然回来了,在家修葺房屋。得到线索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们在贾俊峰法官的带队下,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鲁乙顺利拘留,并处罚金3000元。
在对被执行人鲁乙拘留期间,其态度发生重大转变,不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还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下,与申请执行人鲁甲达了和解协议,承诺一次性将人身损害赔偿金及逾期利息51400元支付给鲁甲。目前,案件款已经全部支付,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汝州新闻热线:0375-7031119 投稿邮箱:ruzhou@hnr.cn)
6月25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交警大队召开2019年6月份“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
5月29日,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走进陕州区公交公司开展文明交通培训。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志愿服务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文明交通,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近日,三门峡市灵宝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让二十余名驾驶证记满12分的违法驾驶员走上街头,变身文明交通志愿者,协助民警开展交通劝导活动。
5月31日上午,三门峡市G310南移新建工程第五项目分部地坑院隧道施工现场彩旗飘扬,气氛热烈,中建七局交通公司2019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康杯”竞赛活动启动仪式在这里举行。
5月7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视频形式召开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主会场设在省高院,全省各中院及县区法院设分会场。
“全省文化旅游大会特别提出要大力弘扬黄河文化,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为河南文旅产业带来了新机遇。”5月11日,建业集团董事长胡葆森接受记者采访时充满信心地表示,
“法官,我这就还钱,你们千万不要腾我的房子!”5月12日,在政协委员李福周的见证下,林州法院对一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空,四处躲债、逃避执行的何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场履行了31.45万元执行款。
“没想这么快就能收到10万元案款,太感谢了!”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韩某喜笑颜开,一边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名,一边说道。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3月25日上午,灵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
为确保交通安全有序,三门峡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全警全力,履职尽责确保近期重大活动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