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汝州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倪晓鹏 刘学彬)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将一起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而这个和解协议的背后,却是执行法官十年来不懈的努力和坚持。
2007年3月,张某与刘某、朱某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汝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刘某限期给付张某运杂费及租金共计64159.74元,并返还张某租赁物资(损失部分自2006年12月13日起按约定日租金133.2753元计付),朱某负刘某不能清偿部分、不能返还租赁物资又不能实际代为履行的责任。朱某上诉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刘某、朱某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张某于2007年12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朱某先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通知书,但两位被执行人均拒绝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财产,被执行人刘某甚至采用常年外出的方式躲避执行。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在关注被执行人刘某行踪的同时,先对被执行人朱某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自2008年1月起,执行法官除对被执行人朱某的房产予以查封外,分多次对其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还将朱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多措并举,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朱某迫于失信压力,于2017年3月找到承办人李法官,在李法官的主持下,主动与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除前期扣划的35500余元外,被执行人朱某同意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申请人张某以后放弃对被执行人朱某的执行。案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但是,另一被执行人刘某作为主要义务履行人,多年躲避执行,迟迟不见踪影,执行法官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了多次的查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可查询到的财产十分有限,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终于,在2018年8月16日,经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李法官带领执行干警驱车疾往,将常年在外的被执行人刘某顺利拘留。在对刘某司法拘留期间,其积极与家人联系筹款,与申请人张某协商解决,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拖欠张某的租赁费和租赁物损失按照总款50万元计付;刘某于2018年8月31日支付张某20万元;余款3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分批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历经十余年的疑难执行案件暂时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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