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这说明很多老乡之间是有感情的,可是家住原阳县的男子周某却把敛财的目光盯上了老乡。周某对外一直谎称自己是省里的大领导,并经常“衣锦还乡”,以帮助他人找工作为由,先后骗取两名同乡40万元。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周某的手段一环套一环,让受害人防不胜防,等受害人发现上当时,已被骗去了巨额财物。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昨日,记者从原阳县检察院获悉,被逮捕后的周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提起公诉。
“衣锦还乡” 帮着老乡找工作
现年46岁的周某系原阳县人,现居住在郑州市。2013年5月,经朋友介绍自称是省里“大领导”的周某与原阳县干小工程的马某相识。周某称自己也干大工程。过了几天,周某打电话说自己想来原阳转转,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投资项目。急于发财的马某放下电话后,急忙坐公交车来到原阳县城“接驾”。看到周某开着高档汽车,穿着考究,马某和其朋友立马佩服得五体投地。周某开着车拉着两人来到了马某的家中。周某“关切”地问马某的家庭情况。马某心里想:“人家大领导就是大领导,心里总装着百姓。”殊不知一场大的阴谋正在周某心中酝酿着。当得知马某有个儿子刚满20岁,在家待业时,“热情”的周某就说:“我省里关系很广,想法给你儿子安排个好工作吧,我想让他去某收费站工作,但你得花点钱,你把5万元钱准备好,我这边就安排你儿子上班。”两人互留了手机号后,周某也没谈什么工程的事就离开了。
实施诈骗 数万元现金到手
四五天后,周某打电话问马某钱是否准备妥当。马某给家人说明了钱的用意,在家人的极力支持下,马某和家人带着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来省城找周某。为表示谢意,马某还特意给周某带来了原阳特产大米和花生油。见面后,周某将财物尽收囊中。然后将马某及其家人拉到某收费站,佯装给领导打电话,结果以领导不在单位为由改日再谈。临回时,周某还不忘叮嘱让马某回当地派出所给儿子开个“无前科”证明,并准备8张相片。每隔几天,马某就催周某看儿子的事办个啥样了。眼看时间过了五六个月,马某电话也打了几十次,而周某总以领导不在家、在北京开会、领导忙为由来推托。后来周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收费站安排不了,就安排到开封市的某局吧!”信以为真的马某说事已至此也只能这样了。但周某称还需要再拿4万元钱。当马某提及上次给周某的5万元钱时,周某却说钱已经给领导没法要回了。
2013年10月份的一天,不死心的马某凑够4万元钱后和家人再一次将钱送给了周某。四五天后,马某打电话给周某询问找工作事宜,周某便说再等个六七天,再次询问,又推到半个月后。直到马某说:“我不等了,你把钱给退了吧!”这时,周某又把视线拉回了原点说:“要不给你儿子换个好点的工作,工资比开封某局要高得多,现在收费站又要招人了,要去你得再交2000元报名费,3万元上班费。”已经上了“贼船”的马某于是又准备了3.2万元让儿子到郑州如数交给周某。周某领着马某的儿子到郑州某国企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河南办事处。交过款后,让马某的儿子第二天到许昌考试。考试后的第二天,周某打电话给马某说:“成绩出来了孩子没考上,你让孩子回家等吧。”万念俱灰的马某急着说:“我都花了这么多钱了,孩子工作一直也安排不了,你说怎么办?”周某却信誓旦旦说:“到时候工作安排不好,你可以扣我的车,打断我的腿。”信以为真的马某也只能选择漫长的等待。
遥控指挥 想方设法继续骗
2013年农历十二月底,周某打电话给马某说自己女儿要结婚,让给送个四五千元钱的烟火,马某深陷其中,让家人在没有见到周某的情况下将烟火送到了周某的老家。两天后,周某又吩咐马某准备好上等的4袋花生送到郑州,同样是在没有见到周某的情况下等来了周某的一个电话:“东西已收到。”所有这一切都是周某用电话在遥控指挥。
你还别说,好事还真来了。2014年4月份的一天,周某打电话给马某说:“告诉你一个天大的好事,工作有眉目了,是消防后勤,培训40天就可以上班,月薪五六千元,每年还发4套衣服,管吃管住,不过呢你还得再准备7.5万元。”多次受骗的马某这次多了个心眼,准备好3万元钱后和家人在一座茶楼内将钱交给了周某,哪知周某欲壑难平。这样三番五次周某又向马某索要了7.5万元。钱凑够后的第二天,周某通知说让马某的儿子去郑州参加岗前培训。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马某儿子最终也没找到工作,还是回到了家里。眼看工作没找成,马某选择了报警,害怕的周某又使出杀手锏,以给马某介绍工程为由想拖住马某。这次马某可是铁了心要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年时间里,周某先后从马某处骗得财物20余万元。
同样手段 骗人骗到本村里
通过同样的手段,周某将黑手也伸向了与自己同村的秦某。2013年年底,周某回到老家,到本村的秦某家聊天说自己是省里的“大领导”,郑州某警官学校校长缺一名司机,两年后转正,但需要30万元。经过讨价还价,周某最终将价格降到了28万元。秦某分两次给了周某19万元。结果找工作之事一样无疾而终。后因一直未能帮助他人安排工作,察觉被骗的秦某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归案后的周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9月8日,周某被批准逮捕,2016年11月24日,周某被依法提起公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周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立足社会 靠实力而非关系
针对该案中刘某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学教研室主任刘英基博士。据刘英基介绍,本案中周某冒充省委部门领导行骗屡屡得逞,一方面反映了犯罪分子的无法无天、猖獗无耻,另一方面也彰显了传统的潜规则意识依然根深蒂固。 从法律上讲,周某以帮助他人就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显然亟待法律之严惩。同时,周某将本县、乃至本村人作为诈骗对象,凸显了传统诈骗的特征:将乡情与信任作为实施诈骗的基础,这充分说明了诈骗分子的无德之本性。
从更深层次分析,周某实施诈骗的手段基本上很老套,以所谓的领导身份和为他人介绍工作为诱饵,让被骗者上钩。这至少说明了两个令人深思的社会问题,一个是社会基层群众对“公权力”的“崇拜”,认为“公权力”无所不能;二是对潜规则的过度相信,认为只要有“权力”和“金钱”,就可以解决任何问题。事实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实施严厉反腐败以来,靠关系不如靠能力,重潜规则不如坚持明规则的社会风气正在形成。为此,建议人们要高度警觉,认真识别打着“公权力”的招牌,以社会潜规则为借口进行的各种诈骗行为,提高警惕。大家应该牢记,靠实力比靠关系重要,守明规则比用潜规则更可靠。
克服贪欲 让诈骗无机可寻
关于刘某的行为,法律界人士也谈了自己的看法,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的曹宪科律师表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非法骗取被害人马某、秦某财物共计40万元,该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并且诈骗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某的行为是诈骗犯罪的典型“套路”:虚构自己的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等心态实施诈骗行为。我们在感慨犯罪嫌疑人骗术“高超”、同情被害人之时也应当引起反思,是什么让这个看似缜密实则漏洞百出的骗局能够一而再再而三地得手?诈骗类犯罪往往都会利用被害人贪图便宜或者想不劳而获的心理,抓住了被害人的这种心理使得下一步的诈骗行为让被害人深信不疑。
为避免自己受到该类型犯罪的侵害,一是我们要有防范意识,要清楚“天上不可能掉馅饼“、没有“不劳而获”,只要自己没有贪图便宜等心理,诈骗实施者就无机可乘;二是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宣传,增强百姓的防范意识;三是有关部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对该类型犯罪严厉打击,以维护百姓的利益和法律的权威。
过年期间是财产类犯罪的高发期,提醒广大居民在走亲访友时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跳入诈骗实施者的“圈套”。
(线索提供 夏兴宇 孙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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